2022年房产政策信息
一、央行银保监会: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5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二、天津实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银行托管模式。
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将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的全程全额资金监管模式,调整为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主体的资金托管模式。
天津市住建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10家受托开展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存量房屋交易当事人选择接受托管银行资金托管服务的应当选择上述银行办理资金托管。
三、山东: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举办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超高层建筑,无障碍设施等八大方面的政策性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审查的其他内容纳入其中,并明确禁止以优化设计等方式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四、海口出台楼市新政:恢复人才落户即购房,首付比例降低。
5月15日晚间,海口市住建局官方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1.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2.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60%。
包含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等。
五、四川绵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70万元 给予多孩家庭购房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同时,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由原6层及以下主体封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1/3且不少于7层,调整为完成地上3层后办理预售许可;
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10日内一次性公示房源价格,公示价应与报备价格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同时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房源报备价格不得擅自调整,若确需调整的应重新报住建部门。
六、环京一地放宽落户政策。
河北涿州市发布《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涿州市城镇地区的落户政策的通知》,明确放宽城镇地区落户条件,在涿州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若是租赁房屋,满一年就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可在就业地、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